首例!综合执法莲都分局办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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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查办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对涉案的2名当事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该案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事项划转以来,该局办理的首例非法狩猎案件。 去年年末,综合执法莲都分局收到区农业农村局非法狩猎案件移送函,根据移送线索,综合执法莲都分局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当事人周某、张某二人于2022年7月期间,使用捕蛇夹、电鱼枪等工具,在太平乡违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猎得27只棘胸蛙、1条王锦蛇、2条尖吻蝮,二人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抓获后,当事人周某、张某所得猎物,除2只棘胸蛙为死体外,其余均予放生。 经鉴定,涉案猎物共计3600元。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周某、张某构成非法狩猎行为,且二人属共同违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一款规定,结合《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关于“非法狩猎”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涉案野生动物价值1.5倍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5400元。 此案开出了事项划转以来“非法狩猎”案件的首张罚单,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新实践,既打破了部门执法壁垒,形成跨部门、跨领域执法协作,又保护了生态环境,形成了全流程管控闭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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