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16W/2023-41028 | 文号 | 无〔2023〕70号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3)浙丽莲公告字第70号
申请人程敏华于2023年4月3日向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蓝伟明(男,于1957年4月9日出生,于2021年9月23日死亡)死亡时遗留的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银苑小区 102 幢三单元 104 室 的不动产(包括 22 号车库壹间)。现本处受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蓝伟明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出具调查报告。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商会大厦5楼全球通本处驻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为侨服务全球通办证室。
联系人:华增梅 电话:210608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