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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丽财〔2022〕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丽司〔2022〕29号),结合我局当前有多份文件需要废止的情况,决定对2022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废止文件
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4件,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具体文件见《公告》。
四、施行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公告》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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